沧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
关于使用电子警察设备抓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
为全面提升道路管控力度,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经上级批准,我大队决定在以下路口增设电子警察抓拍设备:
(1)307国道与泰山路交叉口(抓拍闯红灯、压线、不按导向箭头行驶、黄牌货车路段禁行)
(2)泰山路与李寨路交叉口(抓拍闯红灯、压线、不按导向箭头行驶、黄牌货车路段禁行)
(3)泰山路与河北沧东经济开发区黄河道交叉口(抓拍闯红灯、压线、不按导向箭头行驶、黄牌货车路段禁行)
(4)307国道与吕家楼村出口交叉口(抓拍闯红灯、压线、不按导向箭头行驶)
(5)南绕城与沧捷公路交叉口(抓拍闯红灯、压线、不按导向箭头行驶)
(6)东绕城与沧盐路交叉口(抓拍闯红灯、压线、不按导向箭头行驶)
(7)河北沧东经济开发区巢湖道与齐云路交叉口(抓拍闯红灯、压线、不按导向箭头行驶)
(8)河北沧东经济开发区巢湖道与武当路交叉口(抓拍闯红灯、压线、不按导向箭头行驶)
(9)河北沧东经济开发区巢湖道与云台路交叉口(抓拍闯红灯、压线、不按导向箭头行驶)
(10)河北沧东经济开发区辽河道与5号路交叉口(抓拍闯红灯、压线、不按导向箭头行驶)
(11)河北沧东经济开发区辽河道与齐云路交叉口(抓拍闯红灯、压线、不按导向箭头行驶)
(12)河北沧东经济开发区辽河道与武当路交叉口(抓拍闯红灯、压线、不按导向箭头行驶)
(13)河北沧东经济开发区辽河道与4号路交叉口(抓拍闯红灯、压线、不按导向箭头行驶)
(14)河北沧东经济开发区辽河道与云台路交叉口(抓拍闯红灯、压线、不按导向箭头行驶)
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,文明安全出行,确保道路安全、畅通、有序,违者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。
本公告自2021年4月15日实施,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。
特此公告
2021年4月9日
来源:沧县交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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