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中,既有以文章辞赋取士的文举,也有以武艺见长的武举。文人通过舞文弄墨求取功名,武夫则凭借舞枪弄棒展示技艺,各自都有机会通过考试步入仕途。两者虽然在形式和内容上有所不同,但在制度上都属于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。所谓“武举”,又称“武科”,正是专门为了选拔武职官员而设立的科举考试。
武举制度最早起源于唐代。武则天在长安二年(公元702年)设立武举,自此开始每年举行一次,由兵部负责主持。考试合格者便会被授予相应的武职。唐代的武举内容多与实战相关,考试科目包括骑射(马射)、步射、平射、马枪,以及负重、摔跤等。这些科目全面考察了考生的体能、力量与战场技艺,堪称对军中实用技能的直接选拔。
进入宋代以后,武举制度逐渐走向完善,并被正式纳入科举体系之中,形成了比较固定的程序。考试分为外场与内场,外场主要考察骑射、步射等武艺,内场则要求考生研读兵书、作策论,体现文武兼修的理念。值得一提的是,在宋代以前,并没有“武状元”的称谓。直到宋神宗时期,福建人薛奕才成为第一位武状元,但他后来在与西夏的战役中战死沙场,结局颇为壮烈。
元代时期,武举一度被废除,但在明清两代又重新兴盛起来。尤其是清代,武举制度达到了顶峰。明朝时期,武举的内容有所调整,先考谋略、再试武艺,如果笔试策论不过关,则没有资格继续参加武试。不过,明代的武职多由世袭或军功出身者担任,武举在实际选官中更多是补充形式。到了清代,武举的程序与文举几乎完全一致,也分为童试、乡试、会试和殿试四个等级,逐级选拔人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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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的童试一般在县、府进行,考中者称为“武秀才”。童试的报名条件相当严格,必须由教习官开具具结,并承担考生作弊的责任。此外,还规定在职官员子弟必须回避,以防徇私。乡试则在省城举行,每三年一次,分正科与恩科两类。考试分三场,前两场为“外场”,考弓马技艺与膂力,第三场为“内场”,考策论或兵书知识。外场的项目极具挑战,例如骑射要求骑马驰骋三趟共射九箭,至少中三箭才算合格;步射则要求九箭中三。除此之外,还设有考察膂力的“技勇”项目,如拉硬弓、舞大刀、举石硕。弓有十二力、十力、八力等不同等级,刀则分为八十斤至一百二十斤不等,石硕重量最高达三百斤以上。考生必须在弓、刀、石三项中至少两项达到较高标准,否则无缘进入内场。
所谓“内场”,本质上是文化考试。最初考策论,要求作答兵略、写议论文。但到了清嘉庆年间,考虑到多数武人文笔欠佳,便改为默写《武经七书》中的片段,字数不多,只是形式上的要求。这一改变也反映出武举社会地位逐渐下降,武人愈发被文人视为粗鄙不文。
乡试之后,次年在京城举行会试,科目与乡试相同,考中者称为“武进士”。随后十日内举行殿试,由兵部拟定日期,奏请皇帝批准。殿试将考生分为三甲:一甲为前三名,分别是武状元、武榜眼和武探花,世称“鼎甲”。武状元授参将(正三品),武榜眼授游击(从三品),武探花授都司(正四品)。二甲十余人,授守备(正五品);三甲则为同武进士出身,授武守备。虽然同为进士,但一、二、三甲的待遇和荣誉相差悬殊,状元自然是最受瞩目的焦点。殿试唱名时,武状元不仅会获赐盔甲,还会由巡捕营护送归第,场面极为风光。随后在兵部举办盛大的“会试宴”,再赐予武状元腰刀、盔甲,并赏赐其他进士银两。登第后三天内,状元还可以披红挂彩上街,成为全城瞩目的英雄人物,可谓意气风发,荣耀无比。
这一整套武举制度,不仅反映了古代国家对军事人才的重视,也体现了文武并举的科举传统。虽然后世对武举评价不一,但它在中国历史上无疑具有特殊意义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